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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 English 无障碍 OA系统 网站导航 科室首页 部门职责 法规制度 国家法规 行业规定 地方规定 医院制度 部门动态 文件下载 媒体报道 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> 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>> 医院制度 >>正文 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 科室首页 部门职责 法规制度 国家法规 行业规定 地方规定 医院制度 部门动态 文件下载 媒体报道 医院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规定 浏览次数: 字号:+-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,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,规范内部审计行为,根据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、《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、《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工作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对医院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财务收支、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和评价,促进医院完善治理,实现目标。 第三条 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,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。当年已经接受相同项目外部审计并且审计结果可以充分运用的,当年可以不再安排审计。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。 第五条 医院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,定期研究部署审计工作,批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、审计报告,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。第二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;凡审必严、防微杜渐;促进管理、推动改革的工作原则。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、内部审计职业规范,忠于职守,做到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保密,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、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,并通过多种途径接受后续教育培训,提高职业胜任能力。 第九条 主要职责: (一)拟定医院内部审计制度; (二)拟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; (三)预算执行、财务收支、工程建设、修缮结算、资产管理等事项审计; (四)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审计; (五)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; (六)参与医院经济合同审签、招标等经济管理事项; (七)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总结。 第十条 主要权限: (一)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预算、决算、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、资料; (二)查阅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; (三)参加或者列席与重要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; (四)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、调查和记录; (五)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; (六)提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和改进建议。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: (一)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,临时增加的按程序审批后实施。 (二)实施审计前,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,组成审计组,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部门,被审计部门应配合审计工作。 (三)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,应取得审计证据,编制审计工作底稿,由被审计部门签字确认。 (四)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,编制审计报告,审计报告应当对审计事项、审计结果作出评价,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及改进建议,并反馈给被审计部门。被审计部门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提出书面反馈意见,送交审计组。 (五)审计报告经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,报分管领导批准,下达被审计部门。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,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与移交。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被审计部门是审计整改的主体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,被审计部门应当及时整改,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。 第十四条 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医院纪委、人力资源部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,建立信息共享、结果共用、重要事项共同实施、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。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和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医院责令改正,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: (一)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; (二)泄露医院秘密的; (三)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的; (四)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医院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第十六条 被审计部门和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医院责令改正,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: (一)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; (二)拒绝、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; (三)提供资料不真实、不完整的; (四)拒绝执行审计意见的。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医院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山东省立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同时废止。 上一篇: 医院效能监察工作规定 下一篇: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友情链接 : 地址: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 邮编:250021 网址:www.sph.com.cn 版权所有:山东省立医院 Copyrights © 2022 sph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:0531-87938911 ICP备案:鲁ICP备11002409号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院长信箱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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